河北省公安厅标牌制作中心-2018年度生产用车牌级反光膜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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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案核准(备案)部门: | |||||||||||||||||||||||||||||||||||||||||
招标方案核准(备案)文号: | |||||||||||||||||||||||||||||||||||||||||
所属行业: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 | ||||||||||||||||||||||||||||||||||||||||
所属地区: | 石家庄市-鹿泉市 | ||||||||||||||||||||||||||||||||||||||||
招标内容: | |||||||||||||||||||||||||||||||||||||||||
河北省公安厅标牌制作中心-2018年度生产用车牌级反光膜采购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省公安厅标牌制作中心-2018年度生产用车牌级反光膜采购招标人为河北省公安厅标牌制作中心,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生产用车牌级反光膜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河北省公安厅标牌制作中心-2018年度生产用车牌级反光膜采购2、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3、交货期要求:分批接到供货通知书后7日历天内4、质量标准: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14的行业标准要求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二、招标内容河北省公安厅标牌制作中心-2018年度生产用车牌级反光膜采购,年度各规格需求总量约:35万平方米。。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经营范围具有采购产品经营许可; 3.2所投标的产品必须通过公安部指定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 3.3如投标人为代理商,必须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书原件或代理协议原件,并具有厂家承担售后服务保证责任承诺确认文件; 3.4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5具有采购产品的生产经营供货能力,承认和履行招标文件中各项规定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质,无 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11-26至2018-11-30,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 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北蓝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石家庄市长丰路4号院内办公楼212室)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0日内寄送。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12-17 09:30,地点为河北蓝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石家庄市长丰路4号院内办公楼五楼开标室)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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