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尧县东方食品城项目建设服务中心纬二路(裕华街-经七路)道路排水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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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案核准(备案)部门: | 隆尧县行政审批局 | ||||||||||||||||||||||||||||||||||||||||
招标方案核准(备案)文号: | 隆批投资【2018】368号 | ||||||||||||||||||||||||||||||||||||||||
所属行业: | 建筑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 | ||||||||||||||||||||||||||||||||||||||||
所属地区: | 邢台市-隆尧县 | ||||||||||||||||||||||||||||||||||||||||
招标内容: | |||||||||||||||||||||||||||||||||||||||||
隆尧县东方食品城项目建设服务中心纬二路(裕华街-经七路)道路排水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隆尧县东方食品城项目建设服务中心纬二路(裕华街-经七路)道路排水工程施工(项目名称)已由隆尧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隆批投资【2018】36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隆尧县东方食品城项目建设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县级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隆尧县东方食品城项目建设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隆尧县东方食品城项目建设服务中心纬二路(裕华街—经七路)道路排水工程,项目位于隆尧县东方食品城,西起裕华街,东至经七路,道路全长1809m,规划道路红线为30m,包含道路、排水、照明、绿化工程。计划工期210日历天。本次招标范围为本项目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报名时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项目负责人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两套和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11-02至2018-11-08,每日上午0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隆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细地址)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和技术资料押金(含手续费)后0日内寄送。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11-22 09:00,地点为 隆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开标室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隆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隆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息来自于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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