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尧县东方食品城项目建设服务中心纬二路(裕华街-经七路)道路排水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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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案核准(备案)部门: | 隆尧县行政审批局 | ||||||||||||||||||||||||||||||||||||||||
招标方案核准(备案)文号: | 隆批投资【2018】368号 | ||||||||||||||||||||||||||||||||||||||||
所属行业: | 建筑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 | ||||||||||||||||||||||||||||||||||||||||
所属地区: | 邢台市-隆尧县 | ||||||||||||||||||||||||||||||||||||||||
招标内容: | |||||||||||||||||||||||||||||||||||||||||
隆尧县东方食品城项目建设服务中心纬二路(裕华街-经七路)道路排水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隆尧县东方食品城项目建设服务中心纬二路(裕华街-经七路)道路排水工程施工监理(项目名称)已由 隆尧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隆批投资【2018】36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隆尧县东方食品城项目建设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县级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隆尧县东方食品城项目建设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主要为隆尧县东方食品城项目建设服务中心纬二路(裕华街-经七路)道路排水.项目位于隆尧县东方食品城,西起裕华街,东至经七路,道路全长1809m,规划道路红线为30m,包含道路、排水、照明、绿化工程。招标范围:本项目自项目进场至本项目竣工验收投入使用的监理。(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工程监理甲级 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总监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师资格 拟派现场监理人员不少于3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近三年无不良行为记录。 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原件、企业信用报告,上述资料复印件两套及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资质,无业绩,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11-02至2018-11-08,每日上午0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隆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细地址)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0日内寄送。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11-22 09:00,地点为 隆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隆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隆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息来源于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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